
海外申請只須通過「最低完整性審查」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此次發布的新版作業指引名為《公民身分證書申請的受理(公民身分證明)》("Intake of Canadian Citizenship Certificate Applications (Proof of Citizenship)"),於2026年5月15日在公民事務主管機關官方網站公布,但明確將生效日期追溯至2026年3月1日。
根據這份提供給審查人員的新指引,凡來自加拿大與美國境外的公民身分證明申請,今後只有在缺少以下一項或多項內容時,才會被認定為「不完整」並退回:
- 必要的簽名;
- 付款證明;
- 符合規格要求的照片;
- 一份填寫完整的申請表(CIT 0001)。
換言之,只要申請符合上述法定的最低完整性標準,審查人員即可予以受理、進入處理流程,並僅須另行通知申請人補交任何缺漏的資料或文件。在新規定實施之前,海外申請人的申請可能因上述四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認定為不完整。如今,審查人員可斟酌情況先行受理境外申請,再給予申請人補交所需資料或文件的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新指引並未變動IRCC對加拿大境內或美國境內申請人的受理程序——最低完整性審查僅適用於這兩國以外的海外申請。
為何「只退回缺件申請」對申請人意義重大
對公民身分證明申請人而言,申請被當作「不完整」退回往往是最不利的結果。根據適用於IRCC所有申請的通用處理規則,被退回的不完整申請會被視為「從未提交」。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從頭來過:重新繳納申請費、重新遞交一份申請,並被排到隊伍的最後面。
新指引指出,對海外申請僅設定最低完整性要求,目的在於協助申請人「避免國際郵寄帶來的延誤與成本,以及郵件遺失或無法投遞的風險」。對身處海外、來回郵寄動輒數週的申請人而言,一次退回可能意味著數個月的損失。
政策背景:C-3法案與「失聯加拿大人」
這項針對海外申請的程序調整,發生在加拿大去年大幅放寬「血統入籍」(citizenship by descent)資格的背景之下。
2025年12月15日,C-3法案(Bill C-3,《公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該法案在2025年11月20日獲得御准(royal assent)後施行,修訂了加拿大《公民法》,取消了「血統入籍」的世代限制——凡在該日期之前出生或被收養的個人,均不再受「公民身分只能向下傳承一代」規則的約束。在此之前,加拿大《公民法》規定,在境外出生或被收養者,其加拿大籍父母須本人在加拿大出生或入籍,方可將公民身分傳給該子女。這項被稱為「第一代限制」的規定,曾於2023年被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違憲,為日後的立法修訂埋下伏筆。
C-3法案讓世界各地的「失聯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重新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其中包括數以百萬計、加拿大血脈可追溯至四代甚至更早的美國人。
申請量激增,處理時間已倍增
自2026年2月、3月起,加拿大各地的移民律師與入籍顧問感受到協助辦理公民身分證明申請的需求驟增,申請人主要是符合資格的美國人——他們需要憑這份由加拿大移民部門核發給血統公民的證書,去申辦作為「備用」的加拿大護照。
需求的猛增直接反映在數據上。根據IRCC官方網站公布的數據,2026年5月審理中的公民身分證明申請量較4月增加了25%,在隊列中累計達到70,400件,使新遞交申請的預估處理時間升至12個月。相較之下,2025年7月這項處理時間僅為5個月,不到一年間已增長逾一倍。
需求外溢的跡象同樣出現在檔案系統:加拿大多地的省級檔案館回報指出,來自美國、為辦理公民身分證明而調閱出生、結婚等關鍵證明文件的需求大幅上升,部分檔案館短期內接到的查詢量已達到以往數年的水準。
完整性審查職責由GAC移交DIOD
除放寬標準外,新指引也重新劃分了部門職責。自3月1日起,海外公民身分證明申請的完整性審查工作,由IRCC轄下的全球事務部(Global Affairs Canada,GAC)移交至公民事務體系下的數位化與身分作業處(Digitization and Identity Operations Division,DIOD)。DIOD現負責對所有紙本公民身分證明申請進行基礎完整性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