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希望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國公民而言,工作許可的申請通常需要在其抵達加拿大之前於境外完成。然而,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IRCC)近日重申,存在九種特殊情況,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在加拿大境內直接遞交工作許可申請。這一政策為已在加拿大的特定人群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未能滿足這九種情況中任一條件的申請人,則必須透過線上方式或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於入境口岸從境外申請。
九種可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簽的特殊情況
1. 持有有效學生簽證或工作許可的個人
申請人必須已持有IRCC核發的有效學生簽證或工作許可,並且本人實際居住在加拿大。關鍵在於,新的工作許可申請必須在現有許可到期之前提交。IRCC建議至少在現有許可到期前30天遞交申請。例如,一名持有特定雇主工簽的員工若不幸被解僱,但其在加拿大合法工作身分失效前31天獲得了新的工作邀約並及時提交了新的工簽申請,則仍有機會在此類別下獲得核准。
2. 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持有有效學生簽證或工作許可
若申請人的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已獲准在加拿大進行學習或工作,且其許可尚未過期,申請人本人在滿足工作許可的一般資格要求前提下,可在境內申請工簽。例如,若配偶在安大略省某大學的四年課程剛結束10天,鑒於學生簽證通常在課程長度之外額外提供90天效期,其伴侶仍有80天時間在加拿大境內提交工簽申請。
3. 學生簽證有效且符合畢業後工作許可(PGWP)申請資格
持有有效學生簽證的國際學生,若符合畢業後工作許可(PGWP)的申請資格,可在其學校出具最終成績單後的180天內申請。PGWP是一種開放式工作許可,允許持有人為加拿大幾乎任何雇主工作。需要強調的是,並非所有從指定學習機構(DLI)畢業的學生都自動符合PGWP資格,申請人必須滿足包括學習計畫、實際學習地點等在內的所有細則要求,並且在申請時其學生簽證仍需有效。
4. 本人、配偶或父母持有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臨時居留許可(TRP)
臨時居留許可(TRP)是針對那些因某些原因通常不被允許入境加拿大,但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如商務旅行、探視病危親屬或參加重要家庭活動等)需要臨時入境的個人。若申請人本人、其配偶或父母獲得了有效期至少為六個月的TRP,則有資格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許可。
5. 已遞交特定類別永久居留申請並等待審理結果
若申請人已遞交特定類別的永久居留申請,並且正在等待IRCC的審理結果,則可能有資格在境內申請工簽。IRCC明確指出,這主要適用於以下類別的永久居留申請人:境內配偶及同居伴侶擔保類別、海外家庭類別,以及TRP持有者轉永居類別。例如,一名持有雇主擔保工簽的臨時外國勞工,與其加拿大公民配偶在加拿大共同生活,並已遞交境內依親移民申請且收到IRCC的檔案確認信(AOR),則可在其現有工簽到期前申請開放式工簽,前提是能證明婚姻關係真實且與擔保人同住。
6. 無需工簽即可在加工作,但需為另一份工作申請工簽
加拿大法律規定了部分特定職業人士無需工作許可即可在加工作,例如外交代表及其家屬、軍事人員、特定演藝人員、神職人員、新聞記者等(商務訪客不在此列)。若這類人士希望從事另一份需要工作許可的不同工作,則可以在加拿大境內提出申請。此外,處於「維持身分」(Maintained Status)的申請人,若在原工簽到期前已遞交新工簽申請,則可繼續在原工簽條件下工作直至新申請有結果。
7. 依據《美墨加協議》(CUSMA)的專業人士、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貿易商或投資者
作為《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議》的一部分,符合條件的美國或墨西哥公民,若屬於專業人士(在63個符合條件的職業之一獲得加拿大工作機會並具備相應學歷或資格)、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在跨國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並調往加拿大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屬公司擔任高階主管、資深經理或具備專門知識的員工)、貿易商(旨在從事其國籍国與加拿大之間大量商品或服務貿易的高階主管、主管或具備必要技能的員工)或投資者(已在或正積極在加拿大進行大量投資的高階主管、主管或具備必要技能的員工),可在境內申請工簽。
8. 已提出或將要提出難民保護申請
已身在加拿大並向IRCC提出難民保護(庇護)申請的個人,可能有資格在境內申請工簽。申請人需證明因種族、宗教、政治觀點、國籍或特定社會群體成員身分而有充分理由恐懼在本國受到迫害,或返回原居住國將面臨酷刑、生命危險或不人道待遇的風險。無國籍人士若因同樣原因無法返回常居國,亦可適用。
9. 公約難民或受保護人士
經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委員會(IRB)評估,認定申請人符合公約難民定義,或因需要保護而被認定為受保護人士(包括IRCC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給予正面決定的情況),則該申請人在滿足其他所有標準後,有資格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許可。
關於「維持身分」(Maintained Status)
所有以訪客、勞工或學生身分獲准進入加拿大的臨時居民,都應在授權停留期結束時離開。然而,透過「維持身分」,申請人可以在現有許可到期後繼續合法留在加拿大。前提是,必須在原許可到期前遞交新的許可申請(如工簽延期或新工簽)。在此期間,申請人可以按照原許可的條件繼續工作或學習,直至IRCC對新申請做出決定。但需注意,若申請人在等待期間離開加拿大,則「維持身分」即告失效。
如何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工作許可
申請人必須首先滿足所申請工簽類別的具體要求。多數情況下,申請需透過IRCC安全帳戶線上完成,除非因身心障礙、線上系統問題或同時申請學生/工作許可及TRP等特殊情況。
申請步驟通常包括:
- 仔細閱讀相關申請指南。
- 確保滿足所申請特定情況下的所有資格要求。
- 滿足一般工作許可的普適性要求,如:向移民官員證明將在工作期滿後離開加拿大;證明有足夠資金支持自己(及家人,如適用)在加拿大的生活及返程費用;在刑事和醫療方面均被允許進入加拿大,且不對加拿大安全構成威脅;根據IRCC要求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生物辨識資訊和/或完成體檢。
- 填寫自動產生的文件清單中列出的相應表格。
- 提供針對個人情況的主要及佐證文件。
- 支付相關費用,包括工作許可處理費(155加元)、開放式工作許可持有人費(如適用,100加元)以及可能的生物辨識資訊採集費(85加元)等。
- 提交申請並等待IRCC的審理結果。
建議申請人保留所有文件、已填寫表格及付款收據的副本以備查。根據IRCC最新數據,目前從加拿大境內提交的工作許可申請處理時間約為233天。此外,核發的工作許可效期不會超過申請人旅行證件(如護照)的效期,因此務必在申請前檢查並酌情更新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