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是許多永久居民融入加拿大的關鍵一步,但過程中的複雜性不容小覷。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指出,部分申請會因特定原因被歸類為「複雜」(complex)或「非例行」(non-routine),其處理時間可能遠超當前約八個月的常規審理時限。截至最新數據,仍有約42,700份公民申請積壓待處理,了解並規避潛在問題至關重要。
IRCC已明確指出導致公民申請複雜化的三大主因:
- 移民部要求補充額外文件以支持申請;
- 申請人錯過了公民考試、面試或聆訊;
- IRCC識別出潛在的犯罪、安全或其他禁止入境問題。
以下將對這三點進行詳細闡述,並提供具體應對建議:
文件要求:確保完整性是避免延誤的第一步
當IRCC認為申請材料不足以全面評估申請人的公民資格或是否存在禁止入境因素(如虛假陳述/失實陳述或嚴重犯罪)時,便會要求補充文件,導致延誤。
關鍵策略: 在首次提交申請時,就提供所有必需及可能相關的支持文件。這包括:
核心文件清單(適用於所有申請人):
文件類別 | 可接受的文件 |
---|---|
公民申請表 | 《加拿大公民身份申請表》(CIT 002) |
實際居住時間計算 | 網上實際居住時間計算器的打印結果;或《如何計算實際居住時間表》(CIT 0407) |
護照或旅行證件 | 您申請日期前五年內護照(或同等旅行證件)的所有頁面彩色影印本 |
缺少旅行證件的解釋說明 | 如果您沒有旅行證件或護照,必須在公民申請表中提供解釋說明 |
語言能力證明(CLB 4級或以上) | 以下任一文件的影印本: 1、IRCC批准的第三方語言測試成績單; 2、英語或法語的高等教育(專上)文憑、證書或成績單;或 3、通過政府資助的語言培訓項目達到CLB 4級的證明 |
其他語言文件(如適用) | 也可提交其他文件以支持此語言要求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 兩份顯示您的姓名、照片和出生日期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可以是: 1、護照/旅行證件的個人資料頁影印本*; 2、永久居民(PR)卡**; 3、駕駛執照; 4、健康保險卡; 5、長者咭(或同等身份卡); 6、成人身份證(或同等身份卡);及/或 7、由外國政府簽發的用於身份證明的身份文件 |
兩張相同的公民照片 | 照片尺寸:50毫米 x 70毫米(2英寸 x 2¾英寸);臉部高度(從下巴到頭頂)必須在31–36毫米(1¼ – 1⁷⁄₁₆英寸)之間。 照片質素:照片必須清晰、銳利、未經修改、光線均勻、無陰影或眩光、膚色自然,並與背景有良好對比度 |
申請費收據 | 申請費須網上支付,之後必須將IRCC發出的收據包含在網上或紙本申請中 |
文件核對清單 | 《公民申請文件核對清單》(CIT 0007) |
* 您護照的個人資料頁可同時用於滿足護照文件和身份證明文件的要求。
** 永久居民卡(PR Card)僅可在以下情況下用作滿足身份證明的要求:您提供的另一份身份證明文件也必須是由加拿大政府簽發的。
視乎情況需補充的文件:
文件類別 | 用途說明 | 可接受的文件 |
---|---|---|
使用代表人表格 | 申請人必須聲明他們正在使用代表人,否則有虛假陳述/失實陳述的風險。 | 使用代表人表格 (IMM 5476) |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俗稱「良民證」) | 出於安全目的,必須提供在緊接申請前的四年內,申請人年滿18歲後曾在任何國家/地區連續居住183天(或以上)的無犯罪紀錄證明。 | 由您所居住國家/地區的相關當局出具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原件 |
法定姓名變更文件 | 用於證實姓名變更,並確保文件與申請資訊一致。 | 若您在加拿大境內合法更改姓名: 1、法定姓名變更文件; 2、法院判令;或 3、領養令 可接受的文件(僅限姓氏變更): 1、結婚證書; 2、離婚判令;或 3、民事結合登記/聲明 或 結合關係撤銷/宣告無效文件 4、同居伴侶關係登記(若省法律允許更改姓名)。 在加拿大境外更改姓名的申請人,可接受的文件有所不同。 |
更正永久居民或公民身份文件上的出生日期 | 更正申請人公民證書上有關出生日期的任何不符之處。 | 《請求更正永久居民文件或公民證書出生日期表》(IRM 003) |
更正性別或性別認同標識 | 更正申請人公民證書上所聲明的性別或性別認同標識的任何不符之處。 | 《請求變更性別或性別認同標識表》(IRM 002) |
作為皇家服務人員或隨行家屬在加拿大境外居住 | 申報在加拿大境外居住期間,受僱為皇家服務人員*(或與身為皇家服務人員的配偶、同居伴侶或父母一同居住)的情況。申請時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無需提交此表格。 | 《加拿大境外居住表》(CIT 0177) |
監護權文件 | 申報法定監護人資訊,以便IRCC就未成年申請人事宜與其聯絡。 | 1、授權書; 2、法院司法判令; 3、誓章;或 4、其他證明監護權的官方文件。 |
*皇家服務人員是指受僱於或服務於以下機構的個人:
- 加拿大武裝部隊;
- 加拿大聯邦公共行政部門;或
- 加拿大省或地區的公共服務部門。
對於非英語或法語的文件,您必須提供:
- 英語或法語的翻譯件;以及
- 翻譯員的誓章(如果譯者不是認證翻譯員)。
翻譯必須由以下人員完成:
- 加拿大認證翻譯員(省級/地區級翻譯協會會員);或
- 精通兩種語言的人士。
如果譯者未經認證,則需要提供其誓章,以確認其語言能力和翻譯的準確性。
除此之外,對於年齡介乎18至54周歲的申請人,若因人道主義與同情因素(例如無法滿足語言要求,或未能通過公民考試證明具備對加拿大公民權利與責任的充分了解),而無法達到特定的公民身份申請條件,可以申請豁免。申請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同理,若申請人年滿14周歲,因精神健康障礙導致無法理解入籍宣誓的意義,亦可申請豁免此項要求。同樣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若要申請上述一種或多種豁免,申請材料中必須包含以下文件:
文件類別 | 用途說明 | 可接受的文件 |
---|---|---|
豁免請求 | 申請豁免語言及/或知識要求。 | 《豁免請求表》(CIT 0116) |
佐證性醫療意見 | 為因醫療狀況申請豁免語言/知識要求或宣誓的人士提供的支持性文件。 | 《公民豁免醫療意見表》(CIT 0547) |
其他豁免支持文件 | 用於支持您豁免請求的額外文件(例如:測試結果、誓章)。 | 任何相關的支持文件; *請注意:提交文件不保證一定獲批:每個申請都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
關鍵流程:切勿缺席,及時溝通
錯過IRCC安排的公民考試、面試或聆訊,不僅會導致延誤,若不按規定處理,甚至可能導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被拒。
- 最佳實踐: 仔細記錄預約時間地點,務必準時參加。
- 如無法參加:
- 聆訊: 必須提前通知安排聆訊的辦公室,並說明原因。官方通知信會包含聯絡方式和缺席後果。
- 面試: 需在通知信規定的時限內,致信(郵寄或通過網上Web Form)安排面試的IRCC辦公室,解釋缺席原因。超時未聯絡,申請將被關閉,需重新申請並再次繳費。
- 公民考試:
- 網上考試: 首次錯過,IRCC會自動安排重考邀請(30天內仍有三次機會)。若第二次錯過,必須按考試邀請函中「重新安排」部分的說明聯絡指定電郵地址,並提供合理解釋。兩次錯過且未聯絡,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 紙本考試: 首次錯過或首次未通過後的重考缺席,需遵循IRCC針對紙本考試的具體指示。
背景審查:正視並處理禁止入境問題
根據加拿大《公民法》,某些情況(如涉及嚴重犯罪、安全風險、戰爭罪等)可能導致永久居民不符合申請公民的資格。若IRCC在審核中發現此類問題,申請可能被中止或拒絕。
對於存在刑事定罪記錄但並非絕對禁止申請的情況,可考慮以下法律途徑證明自身可接納性:
- 申請刑事記錄洗底:適用於已完成所有刑期(包括緩刑、罰款等)至少五年前犯下的、在加拿大也構成犯罪的行為。一旦獲批,該記錄將不再成為禁止入境加拿大的理由。
- 獲取法律意見書:由加拿大移民律師撰寫,向移民官解釋特定刑事定罪根據加拿大法律對申請人入境資格的具體影響,有時可用於爭取有利裁決,尤其是在案件影響就業或家庭團聚時。
特別警示:虛假陳述/失實陳述的高風險
虛假陳述/失實陳述——無論是故意提供不實資訊還是無意中遺漏重要細節——都可能對移民之路造成嚴重後果。許多申請人未意識到遺漏資訊也可能構成虛假陳述/失實陳述。一旦被認定,申請人可能面臨長達五年禁止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或重新申請永久居留的禁令;在公民申請等更嚴重的情況下,禁令可長達十年。
專業協助的價值
申請人完全可以自行提交公民申請。然而,鑑於申請的複雜性,尤其是在可能涉及上述任何複雜因素時,聘請經驗豐富的持牌移民顧問或律師將大有裨益。專業人士能夠:
- 確保申請材料完整、準確無誤。
- 評估申請資格,識別潛在風險。
- 協助準備和整理所有必需的支持文件。
- 在申請人錯過關鍵預約時提供專業建議。
- 幫助避免無意的虛假陳述/失實陳述。
- 準備強有力的法律意見書。
- 協助完成複雜的刑事記錄洗底申請。
結語
儘管非例行案件審理週期不可控,但通過精細化材料準備、流程監控及專業法律介入,申請人可顯著降低延誤風險。IRCC預計2024年將優先清理積壓案件,建議申請人把握窗口期優化申請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