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日,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发布了关于公司内部调派(ICT)工作许可类别的最新指南。此次更新对ICT类别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解释,对许多希望通过此途径在加拿大设立业务或调派员工的外国公司产生了重大影响。
法规背景
ICT工作许可的法律依据源自《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中的第204(a)和205(a)条:
- 第204(a)条:适用于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下的ICT申请。
- 第205(a)条:适用于一般ICT类别,对所有国籍的外国人开放。
此次更新主要针对第205(a)条下的一般ICT类别,但部分变化也影响了第204(a)条下的ICT工作许可。
主要更新内容
1. 明确ICT类别的目的 [第205(a)条]
新指南强调,ICT类别并非用于将企业的普通员工调派到加拿大关联公司。只有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和具有专门知识的员工才符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支持文件,证明其在加拿大停留的临时性质,并有离开加拿大的意愿,避免成为事实上的永久居民。
2. 重新定义“跨国公司” [第205(a)条]
现在,只有在至少两个国家开展业务并在境外产生收入的企业,才被视为跨国公司(MNC),符合一般ICT类别的资格。这意味着那些仅在本国运营、希望通过ICT类别在加拿大建立首次海外业务的公司将不再符合条件。
3. 要求证明对加拿大的显著利益 [第205(a)条]
申请人必须提供支持文件,展示其工作如何为加拿大带来显著的文化、社会或经济利益。此前,只要满足ICT资格标准,即被默认对加拿大有利。
4. 专门知识的评估调整 [第205(a)条]
- 职位:加拿大的职位必须与海外职位在国家职业分类(NOC)中的训练、教育、经验和职责(TEER)类别相似。
- 工作经验:拥有少于两年海外公司工作经验的申请人,将更难被认定为具有专门知识。
- 薪资水平:除了在加拿大的薪资需符合专业人士水平外,官员还可能考虑申请人在海外的薪酬。
5. 海外职位的持续可用性 [第205(a)条]
申请人需证明其在海外公司的职位在其加拿大工作期间仍然可用,以便完成加拿大的工作后返回。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要求,尤其是考虑到ICT高管和经理可在加拿大停留长达七年,专门知识员工可停留五年。
6. 更换ICT类别的限制 [第204(a)条和第205(a)条]
虽然外国人可以申请不同的ICT类别工作许可,但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包括在申请前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担任与新申请职位等同的职位至少一年。这限制了申请人在不同ICT类别之间转换的灵活性。
7. 工作地点要求 [第205(a)条]
- 如果工作可远程完成,需提供合理解释为何必须在加拿大。
- 时差不是充分理由。
- 专门知识员工必须受加拿大企业直接和持续的监督,且不可被派遣到第三方场所。
8. 商业实体的物理办公场所 [第205(a)条]
ICT员工必须在加拿大的实体商业办公场所工作。不具备商业办公地点的企业(如居家办公、共享空间、虚拟办公室)不符合资格。
9. 薪资要求的变化 [第205(a)条和第204(a)条]
- 第205(a)条:继续对专门知识员工实施强制性的最低薪资标准。官员在审查雇佣邀请时,将确保薪资符合当地的行业标准。
- 第204(a)条:虽然没有强制性的最低薪资标准,但薪资水平可能作为评估因素之一。
10. 停留期限 [第204(a)条和第205(a)条]
- 初始许可最长为三年,可延长两年。
- 高管和经理的总停留时间限制为七年,专门知识员工为五年。
此次指南更新对ICT工作许可类别,特别是一般ICT类别,施加了显著的限制。这对依赖ICT类别将关键员工调派到加拿大的新兴或现有业务的外国公司来说,是一大挑战。企业需要仔细审查这些变化,并可能寻求专业的移民法律建议,以调整其全球人才调配策略,确保符合新的规定。